以学,欲明此理耳。此理之大,岂有限量?
人乃天之所生,性乃天之所命。自理而言,而曰大于天地,犹之可也。自人而言,则岂可言大于天地?
此乃尊卑自然之序,如子之不可同父之席,弟之不可先兄而行,非人私意可差排杜撰也。
与陈正己
足下尝言“事外无道,道外无事”。足下今日智虑,非知此者,特习其说,附会其私意耳。
前言往行所当博识,古今兴亡治乱、是非得失,亦所当广览而详究之。顾其心苟病,则于此等事业,奚啻聋者之想钟鼓,盲者之测日月?耗气劳体,丧其本心。非徒无益,所伤实多。他日败人事,如房囗之车战,荆公之均输者,可胜既乎?
二
虽儒者好辟释氏,绝不与交谈,亦未为全是。假令其说邪妄,亦必能洞照底蕴,知其所蔽,然后可得而绝之。今于其说漫不知其涯囗,而徒以其名斥之,固未为儒者之善,第不知其与栖栖乞怜于其门者其优劣又如何耶?
与张辅之
此理塞宇宙,古先圣贤常在目前,盖他不曾用私智。“不知不识,顺帝之则。”此理岂容识知哉?“吾有知乎哉?”此理岂容有知哉?
与饶寿翁
存乎人者,莫良于眸子。眸子不能掩其恶。胸中正,则眸子了焉,胸中不正则眸子毛焉。
与张季悦
古人所贵于博学、审问、慎思、明辩者,政欲究知人情物理,使之通达而无蒙蔽窒碍,小人异类无以窜其奸,于其言论施设,如见肺肝,则彼亦安得而不熄绝乎?
与刘伯协
区区之志,素愿扶持此理。
天下何尝无势?势出于理,则理为之主,势为之宾。天下如此,则为有道之世。……反是则为无道。……当此之时,则势专为主。
以理处心,以理论事。
二
人家之兴替,在义理,不在富贵。假令贵为公相,富等崇、恺,而人无义理,正为家替。若箪食瓢饮,肘绝缨见,而人有义理,正为家兴。吾人为身谋,为子孙谋,为亲戚谋,皆当如此,然后为忠。其自谋者或不然,亦是不忠于吾身矣。
理之所在,匹夫不可犯也。犯理之人,虽穷富极贵,世莫能难,当受《春秋》之诛矣。
与黄循中
某山居讲习,粗适素怀。荆门之命,固出庙朝不忘之意,然雅未有为吏之兴。
人之不可以不学,犹鱼之不可以无水。而世至视若赘疣,岂不甚可叹哉?穹壤间,窃取富贵者何限?惟庸人鄙夫羡之耳。识者视之,方深怜甚悯,伤其赋人之形而不尽人之道,至与蚁虫同其饱适好恶,虚生浪死。其在高位者,适足以播恶遗臭,贻君子监戒而已。